一、怎样认定矿石价值?
通過对矿石化验分析出的品位或含量来计算矿石价值。
二、被盗物品价值认定流程?
第一条 为规范被盗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统一操作方法和标准,保证价格认定结论客观、公正、合理,保障司法活动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各级价格认定机构对被盗财物进行价格认定,适用本规则。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被盗财物价格认定,是指价格认定机构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提出机关”)办理的涉嫌盗窃罪案件中无被盗财物有效价格证明或者根据价格证明认定盗窃数额明显不合理时,进行价格确认的行为。
第四条 价格认定机构应当要求提出机关提供必要、完整、准确的价格认定委托书、协助书和价格认定必需的相关材料。提出机关对上述文书、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价格认定委托书、协助书上应当载明价格认定机构名称,价格认定目的,被盗财物名称、数量、规格型号、真伪质量检测证明,价格内涵(被盗财物所处不同环节、区域及其他特定情况的价格限定),价格认定基准日,提出机关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提供材料名称和份数,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内容。如,农产品的价格内涵包括生长周期(芽、花、果等)、生命周期(种、芽、苗、初果、盛果、衰老、死亡等)、流通环节(产品收购、储运、批发、零售等)等环节的价格;工业品的价格内涵包括生产过程(在产品、产成品等)、流通过程(出厂、储运、总经销、分销、批发、零售)、回收过程等环节的价格。
第五条 被盗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灭失状况进行价格认定:
(一)实物因挥霍、丢弃、隐匿、毁坏、发回等原因导致提出机关无法提供的;
(二)查验日或者勘验日实物状况和基准日相比发生重大变化,无法确定基准日实物状况的;
(三)无法确定基准日实物状况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被盗财物灭失的,除本规则第四条的规定外,还应当要求提出机关在价格认定委托书、协助书中明确被盗财物具体购置时间(启用时间)、购置价格;在基准日的实物状况,包括新旧程度、使用情况(使用强度、使用环境、是否正常使用)、维护保养情况、鲜活程度等;成分、含量、保质期限、质量等级、是否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等影响价格的因素并提供相关材料。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价格认定机构可以不予受理:
(一)被盗财物为人民币、外币、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以及其他提出机关可以直接确认价格的财物;
(二)被盗财物为国有馆藏文物,珍贵、濒危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毒品,淫秽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核材料等不以价格数额作为定罪量刑标准的物品;
(三)被盗财物已经灭失,且不能通过文字、照片等材料全面准确反映其名称、数量、规格型号、真伪质量、实物状况等影响价格重要因素的。
第八条 价格认定人员应当根据价格认定委托书、协助书内容进行实物查验或者勘验。
(一)被盗财物为工业品的,应当对品名、规格型号、制造厂家、出厂日期、购置日期、技术指标、质量等级、保质期限、外形尺寸、数量(重量)等进行查验或者勘验,并确认其基准日的状态;应当根据磨损程度、损坏程度、维护保养状况、物理形状变化、操控性能、配置状况、功能适用状况等因素,确定成新率;
(二)被盗财物为农产品的,属于种植产品,应当对立地条件、栽培面积、品种、生长势、生长周期具体时段、生长发育阶段、正常产量、品质、成品率等进行查验或者勘验;属于养殖产品,应当对种类、品系、养殖条件、面积、规模、用途、出栏率、产品周期、生长时间、生长发育阶段、主产品和副产品正常产量、仔畜死亡率等进行查验或者勘验;
(三)被盗财物为书画、文物、珠宝玉石等需要进行真伪、质量等检测的,应当结合提出机关提供的真伪、质量检测证明,对作者、创作年代、作品质量、历史价值、规格尺寸、品相以及品牌、重量、材质、颜色、净度等级、工艺水平和配件等进行查验或者勘验;
(四)进行查验或者勘验时,应当注意区别查验日或者勘验日与价格认定基准日时实物状况可能存在的差异。
第九条 被盗财物已经灭失,无法进行实物查验或者勘验时,对于该财物属于某设备(设施)的组成部分的,可对设备(设施)剩余部分进行查验或者勘验,结合查验或者勘验情况确定被盗财物状况。
第十条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告知提出机关,由其修改价格认定委托书、协助书、补充材料或者对相关情况予以书面确认。必要时,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中止或者终止价格认定。
(一)查验或者勘验的实物与提出机关提供材料不符的;
(二)被盗财物已经灭失,以及查验或者勘验日实物状态与价格认定基准日相比发生重大变化,提出机关不能确定价格认定基准日实物状态的;
(三)提出机关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质量、技术、真伪等检测报告或者鉴定意见而未提供的;
(四)提出机关提供的材料不完整,不能达到价格认定基本要求的。
第十一条 被盗财物价格认定一般采取市场法、成本法、专家咨询法等方法。
根据价格认定目的、被盗财物类别、状态、价格内涵、可以采集的数据和信息资料情况等因素,选择一种或者几种价格认定方法。采用多种认定方法时,应当综合考虑不同方法的测算思路和参数来源,分析每种方法对应结果的合理性,最终确定价格认定结论。
第十二条 具备充分发育的交易市场,能够搜集相关交易实例和正常价格信息的,应当优先选用市场法。
在价格认定过程中,应当选择可以修正调整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实例作为参照;相关因素调整时,单项因素修正一般不应超过20%,综合修正一般不应超过30%。
第十三条 具备可以采用的成本资料,能够取得被盗财物重置价格和实体性、功能性、经济性贬值或者成新率等指标的,可以采用成本法。
查验或者勘验确定的成新率与通过年限测算的成新率有差异时,应当综合分析确定成新率。接近经济使用年限上限,或者虽然超过经济使用年限但尚能正常使用的,成新率应当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四条 被盗财物属性特殊、专业性强,难以采用市场法和成本法进行价格认定时,可以采用专家咨询法。
在运用市场法和成本法过程中咨询有关专家的,不属于专家咨询法。
第十五条 被盗财物价格认定一般按照市场价值标准,根据价格认定委托书、协助书内容和调查掌握的资料情况进行测算:
(一)生产领域的产品,产成品按照出厂价计算;在产品按完工程度比照产品的出厂价格折算;自制生产资料按照生产企业的合理生产成本测算;
(二)流通领域的商品,按照价格认定委托书、协助书载明的价格内涵,按照相同或者近似的同类商品的中等价格测算。其中:
1.专供外销商品,国内无销售的,按照离岸价测算;
2.进口商品,国内市场可以采集到同类物品相应价格的,按照该价格计算;无法采集国内市场价格但是可以采集到国外市场相应价格的,按照国外价格考虑基准日汇率及各项进口税费测算;国内外均无法采集同类物品相应价格的,可以通过比较质量、功能、性能和品牌等因素综合推算。
(三)农产品,根据价格认定委托书、协助书载明的价格内涵,按照同类同等级产品的中等价格测算;
(四)珠宝玉石和贵金属制品,根据工艺、品质、品牌等,按照与其相当的经销商店或者专业市场的中等价格测算;无销售的,可以采用成本法或者专家咨询法测算,不考虑新旧因素;
(五)民间收藏的文物,按照国有文物商店、文物市场的中等价格或者文物拍卖企业的拍卖价格,结合专家咨询意见测算;
(六)邮票、纪念币等收藏品、纪念品,按照市场销售价格测算;无销售的,根据原始销售金额、发行数量、发行年代、品相和近似的收藏品、纪念品市场行情,结合专家咨询意见测算;
(七)特殊用途的专用物品,根据相关机构、部门、行业协会或者专家提供的同类物品价格进行测算;
(八)残次品,有使用价值的,比照合格品价格折算;废品或者不具备原有使用价值但是可以回收利用的物品,可以按照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的收购价格测算;既无残值又无使用价值、无法回收利用的,认定其价格为零;
(九)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被盗财物,按照规定的报废价格计算。
(十)被盗财物是伪劣商品或者侵犯知识产权商品时,按照其实际价值认定。
第十六条 抢劫罪、抢夺罪、诈骗罪、聚众哄抢公私财物罪、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挪用特定款物罪、敲诈勒索罪等侵犯财产罪案件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可以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十七条 本规则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被盗财物价格认定规则(试行)》(发改价证办〔2014〕235号)同时废止。
三、盗窃衣服价值如何认定?
物件价值,如果没有损坏的,一般都是以交易价格为准,即是物主当初的成交价
四、赃物价值怎么认定?
1、赃款赃物具有两个方面的主要特征:
一个方面是具有证据价值和经济价值的双重属性。赃款赃物与案件真实情况的发生、发展有着客观内在的联系,因而对案件具有证据价值;同时,赃款赃物也具有民法上物的特征,即人们能够支配的具有经济价值的物质实体和自然力,民法上的物基本上也可以成为赃物,其特征没有因为诉讼而发生改变。
另一方面,赃款赃物必须是行为人采用违法犯罪手段所获取的财物,它既不同于作案工具,也不是行为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更不是违禁品。在实践中,认定赃款赃物时必须将其范围严格限定在行为人采用违法犯罪手段所获取的财物之内,不得与行为人其他财产相混淆。行为人的个人财产可以是罚款、罚金、没收财产等行政和刑事处罚措施的标的,但决不能够成为追缴的对象。
2、赃款赃物的性质,只能够由国家授权的特定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执法机关通过法定程序作出的生效裁决来确定,这是认定赃款赃物在程序上的决定性要件。生效的裁决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行政执法机关依照有关的行政法律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二是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刑事案件作出的裁决。
所谓赃款赃物,就是指违法犯罪分子违法犯罪所得的一切财物。赃款赃物必须是行为人采用违法犯罪手段所获取的财物,它既不同于作案工具,也不是行为人的个人合法财产。
五、怎么判断化妆品过期?
最简单的方法是看包装盒上的生产日期,化妆品的有效期一般均为三年。但是厂家在标示3年有效期时,会有一个保险系数的。所以你看如果达到3年半的化妆品,再不舍得也就不可以使用了,免得在皮肤上产生副作用。
六、化妆品过期吗?
当然,化妆品的保质期多数都在3年以内,也有两年的
七、化妆品多久过期?
1、一般的化妆品它们是按照材质的不同去分为1~5年这个时间的保质期,而护肤品的保质期一般都是2~3年,所以这个材质不同的话保质期时间也是不一样的。
2、洗面奶的保质期一般都是3~5年过期的,洗面奶虽然不能够清洁脸部,但是可以用来洗身体当做沐浴露使用,也是完全去可以的,还可以用过期的洗面奶当做粉扑粉刷清洗剂,或者是粘在牙刷上清洗一下衬衫领子和袖口,把这些当做废物利用也是一种很好的方法。
3、化妆品的口红它的保质期一般都是在2~3年最佳使用日期,口红的底部都会有标注,可以通过这个来判断,过期的口红就不要再去使用了,必要的时候它可以去擦拭首饰,项链戒指这些东西,但时间长了之后就会变着生锈,过期的口红涂在餐巾纸上反复的擦拭变黑的地方,就突然焕然一新。
八、化妆品备案文号过期了化妆品算过期吗?
化妆品备案文号过期了,化妆品不算过期。化妆品备案文号过期了,表示用于化妆品备案的资料已经过了有效期限,需要重新向备案登记机关申请化妆品备案。化妆品过期,是指标示于化妆品上的化妆品生产日期及失效日期中标注的失效日期,要以化妆品的失效日期为过期日期。因,化妆品备案文号过期了,化妆品不算过期。
九、过期化妆品用来干嘛
过期化妆品用来干嘛
为什么不应使用过期化妆品
使用过期的化妆品可能是一种很消极的做法,因为这可能会对您的皮肤造成多种问题。化妆品通常包含各种活性成分,这些成分可能会在过期后发生分解或变质,从而导致其效果减弱或甚至产生不良反应。其中很多成分可能会引起过敏反应,瘙痒,刺激或者更严重的问题。此外,过期的化妆品还可能会受到细菌或霉菌的污染,增加引发感染的风险。
如何判断化妆品是否过期
确定化妆品是否过期的方法通常可以在包装上找到。许多化妆品在包装上会标明产品的保质期限,通常是以“使用后X个月”或者“有效期至XXXX年XX月”的形式展示。此外,您还可以根据化妆品的外观,气味和使用后的效果来判断其是否过期。比如,如果化妆品的颜色,质地或气味发生了明显改变,那么很可能已经过期。
处理过期化妆品的方法
一旦发现自己的化妆品已经过期,应该立即停止使用,并丢弃掉。在处理过期化妆品时,最好选择正确的方法来处理,以防止对环境造成进一步污染。一些塑料包装可以回收利用,但在处理一些液体或膏状的过期产品时可能需要格外小心,以免造成泄漏或污染。
如何避免使用过期化妆品
为了避免使用过期化妆品,您可以尝试以下几种方法:
- 定期清理卫生间橱柜:将过期或者不再使用的化妆品及时清理掉,以免混淆使用。
- 注意购买日期:购买化妆品时,尽量选择新生产的产品,避免购买快要过期的产品。
- 定期检查化妆品:定期检查自己的化妆品,确保使用的都是新鲜有效的产品。
- 小心保存:存放化妆品时,避免阳光直射,高温,潮湿或者污染等环境,以延长化妆品的保质期。
总结
总的来说,使用过期的化妆品可能对皮肤造成不良影响,因此最好避免使用。正确地判断和处理过期化妆品,可以帮助保护您的皮肤健康,避免引发潜在的皮肤问题。通过定期清理和管理自己的化妆品,您可以确保使用的都是新鲜有效的产品,从而维持肌肤的良好状态。
十、过期化妆品致癌嘛
过期化妆品致癌嘛——揭秘真相
近年来,关于过期化妆品引发的各种争议和传闻层出不穷。有人声称使用过期化妆品会导致肌肤问题,甚至致癌。然而,这是否真的成立?我们需要进行客观的分析和科学的验证。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过期化妆品。化妆品一般都会在包装上标明保质期。一个常见的标识就是开盖后有效期为多少个月(M)。这个有效期是根据产品的稳定性、使用寿命和质量保证等因素进行科学测算的。当超过这个有效期后,化妆品的质量和稳定性可能会有所下降。
对于过期化妆品可能致癌的说法,我们需要从科学的角度来看待。实际上,化妆品在过期后通常并不会直接引发致癌物质。然而,由于过期化妆品的质量可能会下降,其中的一些成分可能会发生变化,导致肌肤产生过敏反应或其他问题。
科学家和研究人员经过一系列的实验研究,得出了一些关于过期化妆品的结论。第一,大多数化妆品在过期后会逐渐丧失其有效成分,例如维生素C和抗氧化剂等。这意味着使用过期化妆品可能无法获得理想的护肤效果。
第二,部分化妆品在过期后可能会发生细菌滋生,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细菌污染。这些细菌可能会引发肌肤发炎、痤疮等问题。因此,建议大家严格按照化妆品的保质期使用,避免使用过期产品。
此外,过期化妆品的质地和气味也可能发生变化。有些产品可能会变得黏稠,有些产品可能会散发出奇怪的味道。这也是判断化妆品是否过期的一种方法,但并不是绝对准确。因此,我们仍然需要依靠包装上的保质期标识来判断。
对于过期化妆品致癌的说法,根据目前的科学研究,还缺乏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化妆品中的致癌物质主要包括某些化学成分,例如苯和甲醛等。然而,这些成分的使用量通常会受到严格的监管和限制,以确保产品的安全性。
此外,现代化妆品的生产过程中,会进行一系列的质量控制和安全检测。化妆品公司通常会委托专业的实验室对产品进行检测,以确保其安全性和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正规品牌的化妆品质量相对更有保障。
然而,我们仍然不能掉以轻心,过期化妆品可能引发肌肤问题的风险存在。因此,在购买化妆品时,建议选择正规渠道和品牌,注意仔细阅读包装上的保质期标识。同时,在使用化妆品时,应注意保存和储存的环境,避免受潮、过热等情况。
此外,定期检查和整理化妆品是保持肌肤健康的重要一步。我们可以将化妆品按照开封日期和保质期进行整理,及时淘汰过期产品。这样不仅能避免使用过期化妆品导致肌肤问题,还有助于我们对自己的护肤品进行合理和科学的管理。
总的来说,虽然目前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过期化妆品会直接致癌,但使用过期化妆品可能会引发其他肌肤问题。为了保护肌肤的健康,我们应该遵循化妆品的保质期标识,并选择正规渠道和品牌的产品。定期检查和整理化妆品也是维护肌肤健康的重要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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